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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67億餘元,最高法院上週罕見地自為裁定駁回鄧文聰的交保聲請,由於鄧文聰的羈押期限將到期,承審掏空案的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,鄧文聰喊冤,直指凍結資產的瑞士盈豐銀行(EFG銀行)自導自演一切,希望他猝死在看守所;檢辯激烈爭辯,律師團嗆指最高法院沒有調卷就自為裁定,違反程序,並暗指檢方洩密給媒體;公訴檢察官不滿,否認洩密,希望律師不要失去分際。一審法院去年依保險法、洗錢等罪重判鄧文聰28年徒刑、併科罰金9億元,上訴後,鄧男聲請交保主張已被羈押近2年,且罹患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,被關在看守所若突然病發恐有生命危險,高院二度裁定鄧男以3.5億元交保,檢方不服也二度提起抗告,最高法院上週「自為裁定」駁回鄧男請求交保的聲請,鄧男繼續羈押。而鄧文聰在二審法院的羈押期限到五月七日止,高院今天開庭聽取檢辯意見是否要延押羈押鄧文聰。鄧文聰出庭,顯得消瘦許多,他說,因為他要去新加坡控告EFG銀行,他們怕被告,希望他猝死在看守所,無限期羈押,而他被羈押也無法與律師完整討論,並不公平,隨著時間過去,很多證據資料會消逝,從司法互助調回來的資料也可證明一切都是EFG銀行自導自演的,希望金管會和安定基金控告EFG銀行偽文、背信罪。鄧感嘆,他在看守所看到新聞,一個殺母被告可以交保出去,而他被押二年多,高院原本裁交保還要他天天去派出所報到,他要如何跑掉?而檢方抗告後,最高法院竟然破天荒自己裁定續押他,他的家庭事業人生整個破碎停擺,這樣公平嗎?律師蔡世祺質疑,有無羈押必要是事實問題,最高法院是法律審,竟在沒有調卷的情況下,沒有看到事實審法院調查的事實,就逕行自為裁定續押,這已侵害被告的訴訟權,背離事實,違反程序正義。律師團並質疑本案審理期間檢方或銀行相關人士疑似洩密給媒體,錯誤報導指鄧將回流資金拿去買信義計畫區D3土地,媒體還刊出外交部的函文,而這些資料若未經閱卷是無法看到。公訴檢察官不滿,指律師團所言已失法律人的分際,對檢方是不可承受之重,律師不必恐嚇被告若是猝死就是法官檢察官的責任。合議庭表示,近日評議後再裁是否延押。鄧文聰喊冤,律師嗆最高法院裁押違法。圖/聯合報系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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