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前市長蔡仁堅。 本報系資料照/記者許正宏攝影 分享 facebook 民國103年九合一選舉,前新竹市長蔡仁堅因違紀參選遭民進黨開除黨籍;蔡仁堅不服打官司,確認黨員資格是否存在,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見解,確認蔡為民進黨黨員。全案確定。依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內容,民進黨主張蔡仁堅未獲提名,自行登記參選103年新竹市市長選舉,屬於違紀參選,所以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作成除名處分。蔡仁堅主張,依據人民團體法第14條、第27條但書第2款等規定,社團法人(人民團體)開除社員(會員),得經由總會(會員大會)決議,但民進黨僅依中評會裁決理由書就將他除名,此處分無效,黨員身分仍有效存在,也非違紀參選。高院法官根據相關卷證資料,採信蔡仁堅主張,因為中評會成員組成是由全代會選出,但蔡的除名處分,事後並未在全代會予以追認,並未依據人團法第14條及第27條但書第2款規定,因此該處分應屬無效,蔡仁堅的黨員資格不因此而喪失。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,全案就此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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